各位老师:
听课是教师的常规工作之一,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规定,本着交流学习提高为主的原则,从10月份开始,要求各位老师互相听课,听课时间、地点和内容可根据自己情况灵活安排。
要求:
1、所有教师听课节数不少于4节,2012年后新进教师不少于6节,教学副院长不少于8节。
2、听课之前需与被听课教师提前打好招呼,听课完毕后双方要有交流与沟通,老教师需对新教师的课程进行点评与指导。
3、听课后请及时、详细地记录听课内容,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,并在同行评价表上打出相应等次(听课记录本、同行评价表到科研办领取),为后续的教学评价做好准备。
4、听课情况将在本学期第16、17周时进行统一汇总,并在第16、17周安排公开观摩课。
专此通知
教学科研办公室
2015年9月30日星期三